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
The Constitution &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(Ⅰ) 
開課學期
100-1 
授課對象
國際關係組  
授課教師
湯德宗 
課號
PS1031 
課程識別碼
302 2441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帶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新505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70人
外系人數限制:5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身為法治國家的主人翁,且為主持正義的法律人,必須瞭解憲法。

本課程希望經由淺近通俗的語言、鮮活有趣的事例,引領學子一窺憲法學堂奧。上課方法將力求實踐兩項原則:
一、見樹亦見林。講授範圍將儘量涵蓋憲法上所有的條文,並對重點問題深入解析大法官相關解釋。以期兼採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優點,兼顧教學的廣度與深度。
二、講授與討論並重。為改正國人好於私下物議、怯於公開論辯的劣習,培養理性思辨、積極參與的能力,本課程除教師講授外,將由有關時事中,選擇適當議題,交由同學分組評論或辯論。

本(上)學期授課進度暫訂如下:

09/14 民國百年立憲回顧
09/21 什麼是憲法-- 憲法與立憲主義
09/28 五權分治、平等相維-- 權力分立原則的理論與實用
10/05 比較憲法結構-- 權力分立原則實作類型
10/12 回首來時路-- 憲改的背景、動力與結果
10/19 國民主權原則與國民大會-- 釋字499號解釋解析
10/26 總統-- 虛位或實權國家元首的抉擇
11/02 行政院--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
11/09 立法院-- 從「負責」到「制衡」
11/16 違憲審查制度-- 宏觀定位、循序改造立法權
11/23 憲法解釋與憲法結構
11/30 法院與法官
12/07 考試院:國家最高考試機關
12/14 監察院:國家最高監察機關
12/21 中央地方權限劃分
12/28 地方制度
01/04 總複習
01/11 期末考
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希望經由淺近通俗的語言、鮮活有趣的事例,引領學子一窺憲法學堂奧。上課方法將力求實踐兩項原則:
一、見樹亦見林。講授範圍將儘量涵蓋憲法上所有的條文,並對重點問題深入解析大法官相關解釋。以期兼採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優點,兼顧教學的廣度與深度。
二、講授與討論並重。為改正國人好於私下物議、怯於公開論辯的劣習,培養理性思辨、積極參與的能力,本課程除教師講授外,將由有關時事中,選擇適當議題,交由同學分組評論或辯論。

 
課程要求
成績評量:課堂表現(含到課紀錄)占20%,學期考試占80%,合計為學期成績。
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指定教科書:
吳庚,《憲法的解釋與適用》,(吳庚,2004/06)。
湯德宗,《對話憲法.憲法對話(上冊)》,(台北:新學林,2007/12)。
湯德宗,《權力分立新論-- 卷一: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》,(台北:元照,2005/04)。
湯德宗,《權力分立新論-- 卷二: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》,(台北:元照,2005/04)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